19-top_img.png

《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473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与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对“互联网+”在医疗、医保、医药这三大领域的应用做出部署。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经深入研究并结合辽宁实际,形成了《辽宁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确定我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强调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方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需求导向、聚焦问题、整合共享、创新服务、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鲜明态度,突出了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明确了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支撑体系,也划出了监管和安全底线。《方案》出台有利于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缓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健康需求。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方向和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工作方向: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协同,“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医疗健康领域广泛应用,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成果带来的实惠。
  三、《方案》的主要任务
  共提出了15条落实措施。
  一是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允许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组建医生集团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多元化的医疗健康服务。
  二是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落地见效。推进“互联网+”在医疗联合体运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发展远程医疗,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覆盖到基层机构的目标;推进“互联网+”改善医疗服务,改造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二级以上医院100%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在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慢性病管理、儿童计划免疫、妇幼健康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和重症精神病管理等方面为社会提供更为精准服务;推进“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加强智慧药房建设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的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互联网+大数据+医养结合的老年人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医学教育;推进“互联网+”远程影像诊断服务,构建省、市、县远程影像云平台,联通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全省普遍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影像服务新模式,2020年远程影像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三是做好相关技术政策支撑。在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方面,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的落实;在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方面,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为群众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提供方便,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施保障能力方面,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和就医条件,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我省高端医疗器械制造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推进互联网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将“互联网+医疗健康”重要平台纳入我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控体系,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方案》顺利实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一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注重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共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二是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创造性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增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成效。三是加强安全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宣传普及,做好“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政策解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