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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十一)

处罚对象:张丽明(大洼诗然养生会所)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经查:张丽明(大洼诗然养生会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于2020年1月份在该会所内为投诉人注射“玻尿酸”和做“假体隆鼻手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盘锦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3600.00元;2、罚款10000.00元。

处罚时间:2020年5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20】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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