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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盘锦市AED建设的提案》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291

刘玉梅、王旸、杨光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盘锦市AED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在我市重点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这项工作,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把我市重点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工作作为提高我市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一项重要抓手。市卫健委计划在重点场所(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大型小区、学校、化工厂厂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AED,其费用测算申请报告提交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答复意见:经市财政局与周边兄弟城市营口、辽阳等市财政部门沟通交流,目前他们城市所安装的AED设备均未列入财政项目预算资金内,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或单位自行采购。基于我市目前财力状况较为紧张,暂不建议使用财政资金进行AED的安装使用。建议由市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机构面向全社会倡导社会捐赠AED设备或由急需安装AED设备的大型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分批次、分级次(市级/县区)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同时,市红十字会将坚持公益导向,健全培训机制;强化师资管理,培训重点人群;是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五进”工作。

二、作为对此项工作的补充,市卫健委目前大力开展自救互救工程活动,目的是让群众能掌握院外心脏骤停病人的心肺复苏技能,减少有关病人的死亡率。现在我市卫健委主导自救互救工程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目前我市红十字会、教育部门也都开展相应的工作,大大提高了急救技能在大众中的知晓率,一些普通民众,通过卫健委、红十字会的培训,掌握一相关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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