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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中心对盘山县疾病预防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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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11月3日,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第四业务工作组会同盘山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新冠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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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重点检查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资质、布局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病毒体及样本的保存、运输和管理情况;实验室的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置、检验报告和信息报告以及其他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经检查发现,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检验人员均取得了相关资质;实验室布局合理,设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有新冠病毒标本的《准运证书》;医疗废物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按规定对实验室空气、物表等进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记录等。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责成盘山县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下达卫生监督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按照监督检查各项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完善各类文件登记记录;二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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