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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中心对我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指导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754

近日,我国各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20]231号)文件要求,市卫健中心统一布署、统一行动,聚焦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12月21日,市卫健委副主任张晓月带队,市卫健中心四支疫情防控工作组分别与县(区)卫生监督员联合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按照防疫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的留观人员均进行了核酸检测;场所设有独立通道,避免接触感染;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准确;日常环境每日消毒、通风、清洁等工作有序开展,并详细记录;送餐到门口,与集中医学观察人员无直接接触,自行拿取;生活垃圾做到定点定时专人收集,分类转运,有独立化粪池的做到定期消毒。基层医疗机构均制定了防控应急工作预案和消毒消杀、健康教育指南;接诊过程中,做到仔细询问发热患者流行病学史,认真做好病例排查,及时识别可疑病例;对患者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落实到位;能够做到消毒记录和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清晰;防疫物资储备充足。

与此同时,检查组发现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存在无独立化粪池,部分单位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扫健康码未进行记录的问题;有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防鼠板,暂存处无下水的问题;个别卫生室没有相对独立的预检分诊区域。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员要求其立即整改,对不能现场改正的,要求县区监督机构做好跟踪指导。

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要求: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深刻认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内涵,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早作准备,采取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防控措施,要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二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尽可能减少与集中观察人员的相互接触,每日要配合健康管理人员,接受电话健康询问,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取得联系上报;要做好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也要加强自身对新冠肺炎防控政策和防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要储备充足的防护物资。

下一步,我中心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市卫健委,并继续加强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各县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为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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