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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中心对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467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良好卫生环境,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迎检工作,按照市卫健委的工作安排部署,对照上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4月25日,市卫健中心2组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组分别会同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两区16家公共场所及1家医疗机构开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工作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公共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期限、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室内排水、机械通风及通风口消毒状况;物表环境消毒处理及登记情况;室内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等内容。经检查发现,部分场所和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消毒记录或消毒记录登记不及时、不规范;二是环境检测报告过期,未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工作;三是皮肤病专用工具无标识,或设置区域不合理;四是小旅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五是无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识、无空气、物表检测报告;六是医疗废弃物暂存处未上锁。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组责令其立即改正,由所在辖区卫生监督中心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并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消毒记录应及时登记,记录内容要规范合理;三是卫生许可证、环境监测报告应做到及时更换,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四是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示量化分级标识;五是小美发店皮肤病专用工作应标识明确,配置合理;六是小旅店室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七是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弃物暂存处要求张贴警示标识并上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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