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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大型会议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我市大型会议活动(超过50人)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及时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大型会议活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或承办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组织或承办大型会议活动,特别是有境外、市外等重点地区人员参加的,要制定详细规范的疫情防控方案及工作预案。

根据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要求,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或承办单位要在会议活动举办前3天报同级指挥部批准,同时将会议活动组织或承办方具体责任人及分管领导、联系电话、活动方案或通知等信息报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进行督导检查

在会议活动举办期间,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指派人员对会议活动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当场责令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报备以及现场防控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分别由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通报。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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