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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348
 
    2015年5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月29日通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 患者,韩国人,男性,1971年出生,系韩国MERS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针对目前我市与韩国人员往来密切的情况,我们积极关注中东呼吸征疫情变化情况,高度重视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可能对全市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危害的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部署安排我市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联防联控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成立了由委主任为组长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和院内感染控制专家组。并做好人员、措施、技术,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确保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应急工作高效、顺畅开展。目前,市卫生计生委已与市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开启了联防联控机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和重症肺炎的监测、排查和报告,完善中东呼吸综合征卫生应急预案,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们下发了《关于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工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中东呼吸综合征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的就诊患者要进行严密监测和报告。
    我市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市中心医院、大洼县医院、盘山县医院)严格按照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筛查流感样病例,做好病例的登记、报告和采样等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及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市疾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动态,并及时分析上报。
    三、认清形势,扎实做好防控中东呼吸综合征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为做好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市卫生局指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全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建立市级院内专家组和应急队,为更好的应对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点医院均预留了一定的床位。组织有关专家科学评估我市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防控能力,查缺补漏,全面提升应对能力。一旦出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将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和确诊病例。充分发挥市级专家组和定点医院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各级疾控机构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采样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能力
    我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对可能参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诊疗防控工作的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诊疗方案(2014年版)》、《中东呼吸综合征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4年版)》(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以下简称技术文件)的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卫生技术人员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预防、诊断、治疗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确保快速反应
    近期我市将对全市防控中东呼吸征疫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专家组的成立;临床救治药品准备和实验室检测试剂、设备的储备;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情况;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门急诊接诊流程;医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等。
    六、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我防护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大力开展预防中东呼吸综合征的健康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盘锦日报、晚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中东呼吸综合征的预防知识。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我市防控工作进展信息,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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