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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专版刊登了《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5日,《辽宁日报》专版刊登了《关于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原文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动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要求,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改工作的领导。深化医改工作由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抓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抓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严肃问责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彰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要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到2020年,公立医院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三、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
(一)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到2020年,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四、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不断完善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到2017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各市全面推开,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二)大力推行医疗联合体建设。按照 《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大力推动建设基于分级诊疗的区域型整合型医疗联合体,强化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远程医疗等措施,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完善医保支付、医疗价格、综合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7年年底,通过新建、回收、二级医院转型等途径,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现政府举办。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转岗培训和康复技术培训等项目。到2020年,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全科医生2至3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推进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收支管理办法,基层机构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形式全额予以补助,并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村医待遇和养老问题。
五、强化预防为主
(一)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完善辽宁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推进医防结合。实施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策略,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政策。大力推进全省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强化地方病、职业病及精神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
(二)实现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高均等化水平。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体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三)保障重点人群健康。深入开展生育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倡导优生优育。加强产科、儿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保障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辅助器具训练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争取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占比达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占比达到5%。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努力建成一批有特色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示范。继续实施好饮水安全和农村改厕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五)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切实加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和行为干预,以慢性病社区综合防控为基础,以健康教育为抓手,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到2020年,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3%以上。
六、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一)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适当增加儿科、妇产、肿瘤、康复等专科资源,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模式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区域医学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二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七、坚持中西医并重
(一)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康复保健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建立全省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提高中医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建立中医药传承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推动中医药对外交流。
八、完善综合保障措施
(一)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药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适时将医药医疗体制改革成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卫生与健康全行业监管新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开展处方点评,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二)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建立完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开展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应用示范试点。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界定省与市、县(市、区)政府投入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筹资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医改、健康服务业、社会资本办医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促进民营资本、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卫生与健康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医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反映鲜活的医改实践和进展成效,坚定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为持续推进深化医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积极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培育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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