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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6方面34项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6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7〕 3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确定“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6个方面34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引导形成科学合理就医模式等措施,2017年实现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在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到2020年,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措施,2017年实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是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措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四是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物政策体系等措施,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五是加快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等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六是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落实健全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建立卫生人员荣誉制度、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为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辽宁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经过持续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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