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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由县级覆盖到市级公立医院

 
    自2015年起,盘锦市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逐步推进实施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在推动医改“三医联动”上取得成效。
    2017年,盘锦市在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按疾病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市中心医院等市级公立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年初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经市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市中心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66号),市卫计委印发《关于印发市中心医院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考核标准和付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盘卫字〔2017〕151号)等配套文件,改革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农合经办机构每月对市中心医院实行预拨基金,半年和年底根据考核结果与市中心医院统一结算。
    上半年,市新农合办对市中心医院进行了第一次结算,盘锦市中心医院2017年上半年合理控费结余资金达24.66万元,按照“结余归己”的原则,结余资金归市中心医院。通过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极大的调动了市中心医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姓,仅中心医院的妇产科上半年次均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6元,剖宫产率下降了8%。
    通过公立医院开展新农合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基金由后付制改为预付制,盘活了医院周转费用;按照“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原则,激励了医院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自觉加强不合理用药和诊疗医疗费用控制,不仅减轻了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增加了医院自身收入,同时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督查的工作压力,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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