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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

发布时间:2018-02-22 浏览次数:316

   

 

第一部分    市卫计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市卫计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卫计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型人才培养,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吸引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性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加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出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援疆等工作。

   (十五)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评审与监督管理 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规划与财务科(药品器械科)、医政医管科(行风办)、中医科、疾病控制食品安全与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妇幼保健与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综合指导科、组织人事与宣传科(督查室)、计生协会、爱国卫生运动会办公室、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医学会、卫生专业科研教育中心、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公共卫生

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教育卫生信息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中心血站

3、公立医院

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纳入市卫计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 医学会

3. 卫生专业科研教育中心

4. 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5.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6.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7. 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8. 健康教育卫生信息中心

9.结核病防治所

10. 卫生监督所

11.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2. “120”急救中心

13. 中心血站

14. 中心医院

15. 传染病医院

16. 中医医院

17. 盘锦市人民医院

 

第二部分 市卫计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6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公开07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公开08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2018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市卫计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要求:

1.收入预算1328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498.5万元,非税收入791.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XXX万元,下级上解收入XXX万元。

2.支出预算13289.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7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83.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1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XXX万元,资本性支出XXX万元,对企业补助XXX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XXX万元,其他支出XXX万元。

3.与2017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4488.95万元,增长51%,原因是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业务科室原科代编预算收入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取消科室代编。支出增加4488.95万元,增长51%,原因是非税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业务科室原科代编预算支出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取消科室代编。

2017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7.51万元,增长42%,原因是业务科室原科代编预算收入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取消科室代编。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97.51万元,增长42%,原因是业务科室原科代编预算支出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取消科室代编。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XX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XX万元,公务接待费6.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XX万云,公务用车运行费86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7年度增加38.0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30.87万元,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单车核算标准提高,由原来每车2.8万元提高到4.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增加2.84万元,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从原来的每人3500元提高到7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97.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8.81万元,增长90.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用经费从原来的每人3500元提高到7000元。其中:办公费   48万元、印刷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6.72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49.51万元、劳务费59.3万元、委托业务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8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8]15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4.5万元。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1、 更换过期试剂款3万元

2、 购置卫生监督服装经费6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分项目如下:

1、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和全科医生特岗培训23万元

2、 新农合、绩效考核系统维护费1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计委部门资产总额304821.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585.66万元,固定资产177688.93万元,在建工程2266.92万元,无形资产1215.52万元,其他资产274.17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239509.35平方米,价值117804.63万元;共有车辆5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8辆),价值1190.46万元;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6台,价值1625.63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22台,价值4270.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2798.21万元。

请各单位按照《资产情况表》上面的详细内容填写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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