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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297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63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全市随机抽查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好抽查计划
  (一)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全市随机抽查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依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准确判断并作出处理的能力;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行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一)任务抽取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于2018年2月和6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上半年全市随机抽查任务中,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根据底档信息于6月下达下半年随机抽查任务。我委已将全市上半年随机抽查任务清单电子版发送至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二)职责分工
    我委负责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完成全市监督抽检任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按照任务清单组织完成监督抽检任务,特别要按时保质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餐饮具消毒、卫生用品等的抽样检验及结果上报工作。全市监督抽查计划中关于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的抽查任务不低于最低指标要求,由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完成。任务清单之外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抽检任务(详见附件要求),由市卫生监督所按要求负责抽查。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并按照任务清单完成本单位监督抽检任务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抽检任务中的抽样检验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全市监督抽查计划中涉水产品(包括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的产品)和消毒产品(不含第三类消毒产品)的检验工作,按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为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完成,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市卫生监督所设专人对全市抽查计划中全市抽检产品的品类、数量进行统计,于2018年3月底前告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刘 晓 联系电话:024-23394806);监督机构在采样前,由市卫生监督所指定专人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确定采样数量, 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全部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送样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负责送样。
    (三)其他要求
    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由市卫生计生委书面报告省卫生计生委作出调整。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监督所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注重加强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一)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全市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全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县区完成全市随机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制定实施本地区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清单。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全市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建立网站的,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全市随机抽查计划的要求(详见附件1-4),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对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含经销网店)的抽查信息,统一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数据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和分析,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书面结果报告。  
    我委将适时对各县区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监督科联系。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联系人:骆艺   
    联系电话:2939020
    电子邮箱:
lnpjwsjjd@163.com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刘 晓
    联系电话:024-23394806
附件:1.2018年医疗卫生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18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18年公共卫生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18年计划生育全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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