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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按疾病分组付费改革在国家级会议上做交流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179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新农合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三医联动”改革,5月31日,国家卫健委在六盘水召开了国家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推进会。
    会上,盘锦市卫计委作为国家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就全市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书面交流,盘山县新农合办主任赵晓飞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
盘山县自2015年以来,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分级诊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按疾病分组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了“政府得民心、医院得结余、基金得节省、患者得实惠”四方多赢的局面。
    (一)按病种分组付费因地制宜,方法简单,易于推广和复制,带动全省快速铺开。盘山县实行的按疾病分组付费,引入了DRGs设计理念,结合辽宁县级医疗机构规模小、管理能力有限、技术力量薄弱、信息化水平较低、病案质量不高的实际情况,本着互利互惠、激励相容的理念,根据医院的科室设置和服务能力,进行分组分段测算,方法简单,容易操作,设计合理。盘山县的做法得到国家卫计委领导和专家的认可,被总结为“F-DRGs”和“盘锦模式”。
    (二)盘山县的经验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推动了全省的支付方式改革进程。2016年,盘锦市政府领导来盘山县调研,明确这项改革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群众受益。盘山县政府将这项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盘锦市政府大力推广盘山县经验,全市公立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盘山县的做法还得到了省政府和卫计委的大力支持,省政府将盘山县的做法纳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2018年底前80%县级公立医院完成改革任务。目前,全省14个市,有7个市的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了改革任务。盘山县的做法和经验,为推动全省支付方式改革的深化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2018年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上,辽宁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得到了委领导的肯定;辽宁的做法成功选入全国医改100个经典案例。
    (三)医院经营理念发生转变,医院管理精细化,运行机制发生变化。实施按疾病分组付费改革后,由于建立起超支不补的风险共担机制和结余归己的激励机制,把新农合基金管理与医院成本管理有机结合,改变医院以业务收入为主的绩效考核模式,医院主动控制费用,同时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收治危重患者,不仅有了结余,而且得到发展,试点了良好效果。通过5次结算,管理中心和医院有关人员学会了独立操作,也为医院培养了一批管理人才。
    (四)参合人员稳定,资金运行平稳。2015年以来,盘山县参合农民稳定在16万人左右,资金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处于平稳运行状态。
    (五)患者流向和基金流向实现双回流,分级诊疗初现效果。从住院患者就医流向看,实施改革后,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明显流向县级医疗机构。由2015年38.91%下降到2017年的30.03%。住院费用变化更是明显,从住院基金就医流向看,实施改革后,县级报销比例远远高于县外,县外基金明显流向县级医疗机构,由38.76%增加到53.66%。提高了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病人和基金回流明显,分级诊疗效果初步显现。
    (六)次均费用增长趋缓,医疗费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从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和次均补偿费用变化来看,费用增长速度趋于平缓,尤其是试点初期的2015年,快速增长的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如果按照2013-2014年的增长速度推算,2015年的次均费用将达到9476.57元,而实施了按病种付费后,2015年的次均费用只有5733.4元。次均费用减少了3743.18元。2017年同比2016年次均费用增长仅有4.9%。由此可以,按病种付费的控费效果非常明显。
    (七)药占比逐年下降,与实施基药制度有效协同。实施改革后,医院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严格控制药品费用,药占比已经下降到40%,同时医院的收入也下降,但是,恰恰是通过实行按疾病分组付费,改变医院经营管理的行为,促使医院开展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成本,获得合理补偿。医院的补偿机制更加合理。
    (八)盘锦市中心医院试点达到预期效果。盘锦市中心医院是接收盘山县外转患者最多的医院,2017年接收盘山县外转患者3636人次,占盘山县外转患者的64.88%。实行按疾病分组付费后,次均费用、平均住院天数、药占比均有下降。由于新农合与医院按实际补偿比例结算,引导医院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促使实际住院补偿比明显提高,参合农民也因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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