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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日报]辽宁:让优质安全的仿制药惠及于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已于今年4月初公开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也于6月11日出台。由此,仿制药的相关话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按管理类别讲,药品批准上市有三类:原研药、仿制药和Me-too药(又叫派生药)。其实,患者对那些生产原研药的公司是心怀感恩的,毕竟这些药研发周期长、研发成本极其高昂,能换回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即便是“天价”,也要倾尽所有购买。
  然而,许多重症患者对此类“天价药”的依赖是长期的,不是用一次两次就够了,往往需要患者终身用药。那么,是购买“天价”的原研药,还是购买相对低廉的仿制药?
  原研药在申报专利时,核心的工艺部分可以延长保密期,因此仿制药和原研药在疗效上肯定有差异性。目前,我国仿制药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不佳的仿制药在很多疾病的治疗上还无法满足患者的需求。
  合法的仿制药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方面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所以,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正是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及公共卫生安全需求,建设健康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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