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会议《关于加快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新农合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的建议提案》第2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府督查室、徐敏代表:
徐敏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新农合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的建议提案” (第20号)收悉,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分析,现对此意见做出如下2点解释:
一、关于加快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
(一)、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市卫生信息化工作从2010年开始起步,开发建成了《盘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我市真正意义上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始,让所有乡镇卫生院利用信息化手开展工作,是我市卫生信息化的起步阶段。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总体要求,我市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2012年末通过发改委立项,筹资966万元,建设“辽宁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盘锦市部分”(简称基层系统)。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我市于2014年末,通过了省卫生计生委专家组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单位的验收工作,也让我市成为全省第四家通过试点验收的城市,综合得分全省第一。2015年8月1日,全市辖区内所有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应用,这样我们成为全省第一家基层系统全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的城市,获得了省里领导的高度评价。同时,完成基层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完全对接,做到了农村百姓足不出村即可享受新农合优惠政策。
全省第一次“基层卫生信息化暨居民健康卡工作现场会”在盘锦召开。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近800人参加会议,通过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不仅盘锦卫生信息化成果得到了全省的认可,也通过与会人员对我们美丽乡镇建设的直观感受。2015年,我市信息化工作被评为全省信息化先进城市,实现了省市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此同时,省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市为全省慢病信息系统试点市。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推荐《中国健康报》副总编辑一行来到盘锦,就信息化建设和“三个远程会诊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访。刘延东副总理在《健康报内参》亲笔批示,要求作为制度保持下去。李斌主任也对盘锦做法给于了肯定。
1、打造四级联动,实现远程会诊
2016年3月26日,副市长潘元松主持召开了七届市政府第129次业务会议,专题研究市影像、心电、检验三个远程会诊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明确了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系统推进、利民惠民、合作共赢原则。按照成熟的会诊中心模式,以市中心医院医疗技术为依托,通过覆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卫生信息专网建设盘锦市远程会诊中心,逐步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教育”、“远程服务”,通过分期建设,使盘锦市远程会诊中心成为示范性市级远程会诊中心。截止到2016年10月底,全市31家乡镇卫生院已经完成心电、检验、影像设备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工作。11月启动三大会诊中心试运行工作,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
2、建设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今后5年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
市级平台项目从2017年3月份开始启动,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考察先进城市的做法,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研究需求和起草编写了建设需求文档,征求各县区、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意见。在综合考评省内外成功案例的基础上,经过多轮的论证,选择最符合盘锦实际,最稳妥可行建设方式。
盘锦智慧医疗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全市业务平台数据的集中,要做到现有资源数据与新增数据的融合,现有设备与新购设备融合,已建平台与新建平台融合对接。市级智慧医疗平台与省、与县区、与基层单位有效对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对医疗质量监管、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院感管理、慢病管理、健康管理、新农合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及应急指挥等。
二、提高新农合患者门诊慢性病报销额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各地根据本地财政上年收入状况每年都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并于当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盘锦市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三项补偿方案第一条门诊补偿办法中的第2点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偿。高血压病Ⅲ期(合并心、脑、肾病变)、糖尿病(合并心脑血管或肾功能衰竭并发症的)、精神疾病三种慢性病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报销费用年累计限额为5000元。慢性病的确定必须由市级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为准。
恶性肿瘤放(化)疗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药费按照对应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报销;肾衰透析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照70%比例报销,定点机构即时结算。
在市传染病医院及市、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肺结核病,除国家规定的免费治疗项目和药品外,其余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
市农合办根据《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盘人社发[2018]47号文件对曲妥珠单抗等22种药品(以下简称高值药品),进行单独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高值药品,实行门诊定点供药,供药单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协议管理。高值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目前高值药品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定为盘锦中心医院、辽河油田中心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
2018年,盘锦市新农合工作坚持标本同治的工作方法,各统筹区在执行新农合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1、把新农合工作与家庭医疗签约服务相结合,由家庭医生加强贫困人口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引导重点贫困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有效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动从治疗疾病向预防疾病转变,从而节省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2、实施惠民医疗,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的,住院治疗费用按90%报销,实行实名制管理。提高重大疾病医药费限额,贫困人口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为住院费用。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标准。贫困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含门诊大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9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实名制管理。新农合患者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自费结余资金由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予以解决。
感谢您对盘锦市卫计委新农合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举全市这力,让新农合工作更加受益于广大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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