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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会议《关于新建精神病医院的建议》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529


 

尊敬宋艳茹代表:

        您的《关于新建精神病医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盘锦市医疗卫生规划及布局的关心及建议,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精神病医疗机构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有专门治疗精神疾病的医疗机构有5家,即辽河油田总医院精神治疗中心、盘山县高升精神康复医院、胡家常宁精神病医院、大洼康宁医院和辽河口康宁医院治疗。

        二、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我市没有市级精神病医院,基层精神病院床位数有限,无法满足我市患者的治疗需要。二是技术力量有限,无法满足精神疾病的诊断,尤其是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工作,是我市的一个短板。三是精神病专业医生缺乏,满足不了日常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因此我市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般到外市就诊和康复治疗。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根据《盘锦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区)、社区(乡镇)三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各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县医院应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统筹规划精神病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精神科诊疗资源,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二是为提高我市对精神疾病的诊断能力,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十三五”期间,设置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市精神病院已于2016年在兴隆台区三十里铺开始建设,目前主体已经完工,预计明年能投入使用。三是要加快人才培养,采取聘任、进修、招聘、培训等形式更多的培养精神科专业人才,更好的满足我市精神病患者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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