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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集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督导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242

        为了贯彻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盘锦市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县(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监督文书,调取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同时抽查10%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主要包括:落实卫生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情况,完善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流程情况,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内部过程管理情况等。

        督导检查中,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全部完成了检查覆盖率不低于辖区内住宿场所30%的目标。现场抽查的9家宾馆、旅店有7家存在着备品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现象,4家消毒记录不健全,1家旅店工作流程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监督员现场下达了监督意见,要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今后的监督执法中,针对此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跟踪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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