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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化师承教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9-05-01 浏览次数:263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辽宁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将师承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医疗工作相结合。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45周岁(含)以下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均需参加师承教育,进行跟师学习。

  据介绍,中医教育主要有两种,即院校模式和师承模式。与其他专业的院校教育有所不同,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事实上,师承模式是一种传统模式,在中医院校建立以前,中医教育以师承模式为主,培养了很多中医人才。

  我省下发《通知》旨在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指出,师承教育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学习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四大经典”等中医(含民族医)经典著作以及本专业专著;实践学习以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为重点,要求跟师学员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和临床技能。通过跟师学习与医疗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掘和继承中医药的隐性知识、特色技能和传统文化,培养具有继承和创新意识的合格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中医人才。

  据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五年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机构遴选,可被聘为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在执业和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临床经验和技术方法。跟师学员需同时满足“45周岁及以下”和“中医专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两个条件,选择1名本院或外院指导老师进行跟师学习。跟师学习时间至少两年,且每年不少于60个半天,每年完成不少于20篇的学习心得或临床经验整理。

  师承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出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分授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2020年起,未参与师承教育(含指导老师、跟师学员)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不得承担省级及以上人才培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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