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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检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蓝盾三号行动,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与盘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开展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检工作。

        双随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别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分别对室内空气中CO2、甲醛、PM10;床上卧具、毛巾、茶具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

        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消毒记录不健全;客房清洁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监督员给予现场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县(区)监督员对此类问题进行重点检查,跟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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