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六)
处罚对象:大洼仁和医院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未经核准皮肤科诊疗服务。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处罚时间:2019年10月1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医罚字【2019】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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