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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次数:440


  一、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深化医改的五项基本制度建设,综合监管制度是五项制度之一。《辽宁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的落实文件,也是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二、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总体要求
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理念,加快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晰、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三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
  第一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共4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二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四是大力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第二方面,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共9项重点任务。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控与评价;三是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管理;四是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六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七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八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九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第三方面,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共7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三是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四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五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六是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七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和地方责任,二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三是推进综合监管信息化,四是推进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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