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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376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辽宁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省级目录》尽快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目录制定后要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监测评价等全程管理制度。要将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全部纳入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范畴,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三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绩效考核相结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继续严格落实“双十”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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