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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办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爱国卫生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31 浏览次数:205



       1月25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爱国卫生工作,省爱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在前期部署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工作的基础上,从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开展统一防鼠灭鼠、开展好属地化卫生消毒、强化市场管理和环境整治、抓好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普及、集中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洁等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强调,要求各地及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将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引向深入,为疫情防控打造良好的环境基础。

       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持续开展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中心,以清洁环境、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重点对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聚集重点场所以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老旧居民区等重点部位强化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大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效治理脏、乱、差现象。

       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实施统一防鼠灭鼠行动。要以病媒生物孳生栖息场所治理为重点,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群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防鼠灭鼠行动,清除垃圾,清理鼠迹,铲除鼠类隐蔽和栖息的场所。各类市场采取在市场内放置鼠夹、粘鼠板等物理方法,市场外规范布设毒饵站、投放鼠药等措施进行灭鼠。同时,要采取药物消杀的方式,熏杀越冬蚊虫,阻断疾病传播途径。

       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卫生消毒工作。要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公共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消毒,并帖上消毒标志,注明消毒时间。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图书馆、体育馆、剧场、影院、网吧、集体宿舍、建筑工地以及居民区等要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使用的器具(如楼梯、楼道、扶手、门把手、电梯间、卫生间、水龙头等),有针对性地进行消毒。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污染过的场所,需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强化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组织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集市等各类市场开展内外环境清扫,全面清理所有摊位的环境卫生,及时密闭收运垃圾。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规范秩序,加强档口管理,清除积存垃圾,加强市场内公厕、水池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消毒和通风。各地要切实规范水产售卖管理,坚决制止活禽销售。

       集中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省爱卫会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以及职能管辖行业、单位开展一次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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