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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工作,盘锦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污水规范化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防医疗污水排入农田灌溉渠道,杜绝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医疗污水传播扩散,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隔离区对外排粪便和污水必须全面杀菌消毒。加密开展医疗污水水质监测。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粪大肠菌群、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余氯共 5 项重要指标加密日监测。

       建立医疗废水处理管理体系,保证各医疗污水处理站现场作业环境整洁有序;确保所有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并加大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落实隔离区外排粪便和污水全面杀菌消毒,分流并处理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污水;坚决杜绝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污泥清掏前要进行消毒处理,实施全面规范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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