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组对大洼区公共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为持续推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各县区公共场所疫情期间的卫生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市卫健委相关要求,2月17日,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第三业务工作组会同大洼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大洼区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工作组重点对兴隆三百等四家商场和超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经检查发现,超市和商场均有明确标识提示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其中三家商场均有消毒药剂并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对从业人员上岗前严格监测体温并做好测温记录;只有兴隆三百配备了红外线测温仪;兴隆三百对面果真新鲜超市客流量大、人员密集,但未配备消毒药剂,未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也未对从业人员上岗前严格监测体温。
随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大洼区卫健中心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要求立即整改。与此同时,工作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要加强正确宣传引导,在显要位置设立对疫情防控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提示语;二是要建立健全消毒记录;三是要加强对集中式空调通风口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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