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中心第三业务组到大洼区公共场所督导“蓝盾系列专项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消毒专项监督检查(第2号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环境消毒管理,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2月25日,市卫健中心疫情防控第三业务工作组会同大洼区卫生监督员对大洼区公共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工作组重点检查了超市体温监测的公共区域清洁消毒记录、卫生索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等情况以及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有关清洁消毒规定等情况;大洼客运站候车室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区域的体温监测、清洁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等情况。经检查发现,超市均配备红外线温枪,但存在体温监测记录不全、已进行消毒但消毒记录不全、消毒剂购货凭证没有留存的问题;大洼客运站存在防护用品不足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大洼区卫健中心下达现场笔录和监督意见书,要求商家立即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一是要加强正确宣传引导,在显要位置设立对疫情防控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提示语;二是要建立健全消毒记录、购买的消毒剂购货凭证要留存;三是要建立健全体温监测记录;四是要提高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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