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
1.适用于环境,物体表面、织物及手的消毒。
2.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3.使用时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
4.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5.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并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