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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中心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开展消毒专项监督


       当前我市正处于抓防控、促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防控,精准消毒是切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途径、预防控制疫情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加强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市卫健中心监督执法支队联合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从2月21-28日,组织开展了为期8天的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消毒专项监督检查(蓝盾2号)行动”。

       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使命和担当,守土尽责、积极行动,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令和市指挥部5号令工作部署,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的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消毒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对我市全部5家消毒剂生产企业和49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剂生产企业资质、消毒剂质量、紧急上市的消毒剂备案情况和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消毒间(区)设置、清洗消毒记录、卫生索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情况和落实《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的情况。卫生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在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对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科学有序的指导和帮助,要求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负责,保证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

       在开展行动期间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手机媒体等平台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营造氛围、广泛知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规范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格消毒产品充分满足市民防控疫情需要,为我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消毒产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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