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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中心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第3号行动)对我市消毒餐饮具企业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0-03-22 浏览次数:274


       为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检查(第3号行动)的通知》要求,3月19日,市卫健中心会同兴隆台区、大洼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盘锦市兴隆台区博美齐餐饮服务中心、大洼区新立镇净洁餐消配送中心两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内容为:一是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疫情防控体系、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健康台账、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和定期消毒、工作场的通风换气、餐具饮具出厂记录检验制度等内容;二是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厂区环境与布局要求、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物料仓储和运输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卫生要求、档案管理等内容。

       经检查发现,2家企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和卫生管理情况基本达到上级要求,同时针对此次检查内容,兴隆台区、大洼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一是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每天员工上下班时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员工入厂必须佩戴口罩,设置员工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二是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工作场所物体表面、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定时消毒,做好记录;三是要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使用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四是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清运,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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