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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部门联合印发《盘锦市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盘锦市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起草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结核病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联合国召开的结核病高级别会议提出了全球2035年终止结核病流行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履行终止结核病的国际承诺,结合当前工作,制定《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二、《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

   《行动计划》阐明了遏制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于结核病防治现状和工作要求,明确到2022年“全国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5/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的总体目标及5个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开展6项具体行动。

  一是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针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推广方便快捷的检测技术,提高诊断准确性。做好患者规范诊治和全程规范管理,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

  三是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和精准预防,落实学校卫生各项制度,严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是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加大重点地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管理力度,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最大限度保障贫困患者获得救治。

  五是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最大限度发现耐药患者。扩大耐药诊治工作覆盖面,提高治疗质量,做好随访管理,完善相关保障政策。

  六是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研发力度。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结核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行动计划》的落实

  为保障《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和工作保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开展终期评估。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的起草背景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结核病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联合国召开的结核病高级别会议提出了全球2035年终止结核病流行的目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履行终止结核病的国际承诺,结合当前工作,制定《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

  二、《行动计划》的核心内容

   《行动计划》阐明了遏制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于结核病防治现状和工作要求,明确到2022年“全国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5/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的总体目标及5个可量化的工作指标,开展6项具体行动。

  一是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针对不同人群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推广方便快捷的检测技术,提高诊断准确性。做好患者规范诊治和全程规范管理,提升诊疗服务能力,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

  三是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加强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和精准预防,落实学校卫生各项制度,严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是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加大重点地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管理力度,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提升基层防治能力,最大限度保障贫困患者获得救治。

  五是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最大限度发现耐药患者。扩大耐药诊治工作覆盖面,提高治疗质量,做好随访管理,完善相关保障政策。

  六是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研发力度。加快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逐步实现结核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行动计划》的落实

  为保障《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和工作保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对本地区防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开展终期评估。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联合下发的《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0〕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减少结核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防治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明显上升,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省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2/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3/10万以下)。(一)根据省方案,以2018年各地发病率为基数,发病率低于52/10万的地市,年递降率不低于1/10万,我市以2018年发病率41.61/10万为基数,年递降率不低于1/10万估算,我市2018年发病数(大疫情数据)为596例,那么,估算2020-2022年每年发病总数应在567、553、538例以下。

       (二)初步形成全民参与防控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进一步加大筛查力度,推广应用新诊断技术,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提高到50%,成功治疗率达到90%。

       (四)深入开展重点人群防控工作,学生和老年人群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重点地区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全面加强利福平耐药结核病(以下简称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化诊治工作,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对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耐药筛查工作,确保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行动

      (一)开展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促使人们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个人自我防病能力和参与结核病控制的意识,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1.广泛开展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重要任务,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原则,以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场所和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健康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在群众中全面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使广大居民了解结核病传播途径、减少感染的方法、正确认识结核病及其防治知识,树立治愈结核病信心。

       2.扎实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以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责任主管部门,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时机,大力开展结核病防治宣教活动,扩大和增强宣传效果。同时,充分利用、出租车公共交通工具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强化个人防护意识,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关注度,倡导科学文明卫生习惯,减少结核病的传播和危害,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

       3.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针对不同人群,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确保在校师生掌握结核病防治基本知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课或专题讲座,教育学生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各县区疾控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深入社区、乡村、厂矿等场所,以居民健康体检、村民大会、健康扶贫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宣讲活动,指导居民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教育患者要坚持全程规范治疗,指导密切接触者注意房间通风和个人防护;提醒流动人口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一旦发病要及时就诊治疗,需返乡的应当主动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确保完成全部疗程。要设计供不同人群使用的科普宣传材料,并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看的到,听得懂,听得进。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关注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便捷性,及时为群众传播科普知识和答疑解惑。

      (二)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到2022年,全市建立健全以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其他各级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结核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工作,着力提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痰菌检查质量。积极推广方便、快捷的结核病检测技术,提高患者诊断准确性,到2022年底,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持续稳定开展药敏试验、菌种鉴定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技术临床应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具备痰培养检测能力,配备分子生物诊断设备的县(区)务必持续稳定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临床应用。

       2.强化规范诊治和全程管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有关技术指南的要求,对确诊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依托省结核病防治质量控制中心、辽宁省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沈阳分中心和大连分中心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考核,逐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将结核病诊疗和防治核心指标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防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患者推介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监控,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服务信息及时到位,工作无缝衔接。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居家服药患者信息通知所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的服药管理,按时督促患者随访复查,坚持完成治疗,并了解患者服药和不良反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核实、追踪工作,对确诊结核病患者及时建档立案,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特别要加强对未住院患者的跟踪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肺结核患者治疗的随访管理,使患者全程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3.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优势,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借助省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平台,建立合作、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县定点医院诊疗服务能力,推广“胸科之窗”应用范围,提高肺结核病诊治医生的诊治水平,努力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县,耐药肺结核患者不出市。适时探索建设结核病区域检验中心,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

      (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

       1.启动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各市要找准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预防,降低发病风险。扩大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覆盖面。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配合,对发现的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相关检查,以县(区)为单位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在老年人年度体检和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中,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适时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结核病发病高风险儿童预防性治疗试点。

       2.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学校是校内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医务工作者、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认识,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学校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检查项目,学校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改善教学和校园生活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室内通风消毒,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应对处置,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防止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3.推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改善厂矿、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症状筛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要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跨区域管理机制,对跨区域转出和转入的患者,做好治疗管理工作有效衔接;要落实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确保流动人口患者符合规定的治疗应保尽保。

      (四)重点地区结核病扶贫攻坚行动

       1.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管理力度。减少和防止结核病患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在疫情严重的乡镇,探索建立由“乡镇负责同志、卫生专业人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团队,对贫困病人开展救治救助、管理帮扶的工作模式,提高救治管理质量;开展结核病普查,对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尽快转诊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贫困患者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组织落实好患者营养补助的发放。

       2.大力推进结核病专项救治。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耐药结核病纳入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发现的患者做到及时治疗、规范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贫困结核病患者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规范化的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最大限度地确保贫困患者能够治得起、治得好。

       3.重点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全面推动以县级定点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建设,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基础。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结核病防治能力。

      (五)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

       1.扩大耐药结核病筛查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要持续推进结核病分子生物诊断技术的应用,缩短诊断时间。对发现的可疑耐药患者,要尽最大努力做到全部筛查,对发现的耐药患者,要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治疗和管理。

       2.推进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扩大耐药结核病诊治工作的覆盖面。到2022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耐药结核病规范诊治工作。支持辽宁省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沈阳分中心和大连分中心建立耐药结核病诊疗专家团队,加强区域会诊,提高诊治质量。逐步探索对处于传染期的耐药患者进行住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纳入门诊登记管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耐药患者登记管理、诊疗随访和督导服药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推进各农村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耐药监化点,负责耐药患者的全疗程药物注射和服药管理工作。

       3.不断完善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公共卫生的衔接,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行规范化诊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降低群众疾病负担。探索将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政策,将部分耐(多)药结核病用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流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推动将抗结核病复合制剂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完善药品采购模式,充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作用,保障药品供应。

      (六)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

      一是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结核病诊防治项目,强化基础研究,针对结核病防治中的科技薄弱环节加强攻关;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组织开展中医药防治结核病研究,探索结核病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方案。二是整合结核病防治信息,制订数据交换标准,构建信息实时获取和数据规范安全交换通道。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的互联互通;三是完善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提高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应当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结核病防治机构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治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地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将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量化,明确责任,限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部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盘锦市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结核病治疗药物和方案等科研任务的统筹布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地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市财政局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市扶贫办负责加大对贫困人口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扶贫。市医保局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支付方式改革,及时调整结核病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确保包括结核病患者在内各类人群合法权益。

      (三)经费保障。统筹安排中央结核病防治项目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挂钩机制。市县(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合理使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探索与社会慈善衔接多方筹资,开展捐资捐物、关怀救助等活动。

      (四)工作保障。各县(区)要整合资源,提高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并对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需求,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工作期间患结核病的防治人员给予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或抚恤待遇。

  四、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检查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省要求,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抽查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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