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top_img.png

市卫健中心对大洼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序复诊开展检查指导

发布时间:2020-03-28 浏览次数:294


       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已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活动,为有效维护合理医疗秩序,确保各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3 月 28日,市卫健中心第三业务工作组对大洼区 4家口腔诊所(2家未开诊)、 3家村卫生室(1家未开诊)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详细指导。

       工作组重点检查了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机制是否落实;体温监测和登记是否准确、详细;人员是否排查和培训;消毒及登记记录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处置。

       经检查, 2家口腔诊所与2家村卫生室均按照大洼区复诊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设置预检分诊台,台面配备有体温计、75%酒精、84消毒液、发热患者登记及随访记录本、医护人员和患者体温监测记录本、消毒记录本,并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并做好交接记录。

       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患者登记本记录不全,身份证未登记,医护人员和来诊患者未做体温登记;消毒登记本未记录消毒方式;(二)1家村卫生室未看到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三)1家村卫生室输液患者过于密集。

       针对发现问题,工作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完善相关登记记录,(二)诊疗期间,维持患者就诊秩序,必要情况下,可采取预约看诊。(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就诊患者若有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就地隔离,做好发热患者实名登记,要求登记簿信息一定要记录完整,主动上报并引导患者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四)做好诊疗场所、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并记录;(五)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交叉感染风险, 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并认真记录交接登记本。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