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中心对我市医疗机构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卫科教函[2020]7号)要求,按照市卫健委安排部署,市卫健中心执法人员会同院感质控专家与县区卫生监督人员对全市生物实验室进行督导抽查。
此次行动检查二级生物实验室10家,一级生物实验室18家。检查发现,生物实验室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良好:一是大部分实验室建立了较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二是安全设施到位,大部分实验室均配有防火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三是相关实验室有医疗废物处理安全措施,对医疗废物执行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的规定,涉及病菌、生物制品的管理有安全管理措施;四是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但部分医疗机构实验室存在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监督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由县区督促落实。同时对县区监督部门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认识,加强监督管理;二是要增强管理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认真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状况,定期排查存在的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三是要重点检查管理工作中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违规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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