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我市高三学生开始复学,市卫健中心执法人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小学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及《春季开学防控措施40条》,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督促学校做实做细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市卫健委统一部署,与市教育部门密切协作,成立了十四个驻校督导组,每个学校派驻1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对一的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框架、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及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情况;临时隔离观察室的设置情况;教室、宿舍、食堂、走廊、卫生间等场所消毒、通风情况;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晨、午检情况;传染病报告程序等情况。
督导检查组共计检查了盘锦市高级中学、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盘锦市育才学校、盘锦市光正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学校消毒记录不规范不健全;没有废弃口罩回收销毁交接记录等问题责令立即整改。
督导组通过现场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一是健全完善消毒记录,明确消毒步骤与方法;二是做好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三是废弃口罩回收销毁学校要与环卫部门做好交接记录;四是加强晨检、午检、晚检及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五是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及时通报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