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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盘锦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提案》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271

姚文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盘锦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逐步推进市精神病院建设

2019年5月底,盘锦市精神病医院项目概算内工程已基本完成,院内绿化项目因工序问题,错过了施工季节,2019年未能完成绿化工程。今年春节前院内绿化项目已启动,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也已完成了绿化工程施工,进入养护阶段。

2019年10月17日,市长汤方栋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同意了市精神病医院项目二期工程建设。按照会议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了配套工程建设,将后续项目整合为配电新建工程、弱电工程、装修工程三项内容,在疫情期间协调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完成了政府采购程序,目前,各中标单位已全部进场,正在按计划施工中,预计将于5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为保证项目能够投入使用,需要确保市政道路连通至精神病医院正门,同时连通市政雨污管网。目前,污水排放和市政道路因为疫情延误了工期,我局已积极联系兴隆台区政府,确保工程近期开工。

二、精神卫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按照精神卫生规划要求,市政府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市县政府责任状工作中均有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考核。我市建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每年定期召开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我市当前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防治经费和措施,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

2019年为做好保大庆维稳相关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和市政法委的要求,全市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管控工作。对全市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失访患者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掌握患者的真实信息和详细资料,同时要求各县区将失访患者信息提供给辖区公安部门,一同查找失访患者。同时,各县区抽调业务能力强、临床经验丰富的精神科医师,配合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患者诊断、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并及时将新排查的患者录入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率和管理率。

我市不断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每年组织召开覆盖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培训,邀请省精神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进行授课。2019年组织开展2期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培训班,为全市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培训基层管理、随访工作、患者药物治疗以及抑郁焦虑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提升基层精防人员的工作水平。我市将有计划地采用多种途径培养专业人才,2019年推荐1名中心医院医生参与了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充实精神科医师队伍力量。市精神病医院投入使用后,将加大人员招聘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给予精神科医生合理工资待遇。

三、各级财政支持精神卫生工作开展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经费,2018年各县区财政也分别安排了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我市目前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扶助力度,我市目前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综治、公安、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部门各负其责,按照“以奖代补”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对看护管理责任情况的认定,各区县均已把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为每人2400元/年。我委积极同市财政进行沟通,建议每年增加预算投入,增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品购置费用,扩大精神疾病患者的检查范围。经反复测算和调研,市财政局拟同意从2021年起投入49.25万元用于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同时,在市精神病医院投入使用后,市政府将落实逐步增加对精神病院事业费的拨款,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由财政全额拨付。

四、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活动。

我委每年会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各类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在每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我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区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印制各类宣传材料发放到县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现场宣传、设置固定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栏。市精防办与盘锦广播电台的民生热线栏目组共同制作世界精神卫生日专题节目。我委为全市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制作宣传纪念品,便于社区开展随访工作。同时针对每年不同的宣传主题,会针对不同人群,进入校园、社区等特定场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和承诺,减少精神病产生的社会、家庭和心理因素。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精神心理问题的氛围,促进和谐盘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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