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盘锦市卫生健康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完善制度,强化宣传,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各项制度。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建立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调整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年初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为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下发《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盘卫办字〔2020〕138号)和《关于卫生健康委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盘卫办字〔2020〕129号),明确依法行政职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通过“三项制度”的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蓝盾”系列行动等形式,对全系统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存在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

(1)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2020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及国家双随机抽检任务清单的要求,全市共抽查被监督单位451户,其中医疗机构57家,公共场所275家,饮用水级涉水产品企业11户,职业卫生1家,放射卫生15家,学校卫生15家,消毒产品2家,传染病防治55家,餐具消毒3家,血液安全1家,计划生育16家,截止目前完成任务246项,完成率77.61%(未完成部分将按照时间节点于近期上报完成)。抽检结果大部分符合要求,对存在问题的6家业户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2)开展“蓝盾”系列整治行动。两卫生监督机构积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十项“蓝盾”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结点我市已全部完成五项“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的检查工作任务,同时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对县区级完成的“蓝盾”系列专项行动进行逐一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力度。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落实委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机关全年共开展三次有关法治的中心组学习。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全系统共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举办《民法典》培训讲座,全系统共200人参加培训。委直各单位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结合各单位本职工作,邀请专家、律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法典法治培训讲座,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推动了工作人员更好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开展“我读民法典”活动,共开展研讨、考试、竞赛等20次。转发微信公众号(辽宁普法)宣传《民法典》2000余条,参加“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答题200多人次。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观看涉及医疗纠纷等案件的庭审直播、回放,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依法行政防线。

(3)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强度。面向社会,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健康盘锦》专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面宣传卫生健康政策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卫生健康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行风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为群众解答最新政策。

将盘锦市中心医院的文化长廊打造成法治文化教育地。增强法治文化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让群众在就医时自觉接受、提升素养,推动基层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紧密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通过医院公众号、门诊宣传屏、机关楼电子条幅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向每一位职工和入院患者宣传民法典内容及相关法律常识,努力实现民法典在医院学习宣传“全覆盖”。

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全市卫健系统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单位内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在各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宪法相关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宪法知识,向社会公众积极传播宪法知识。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为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民法典守护我们的人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12种宣传材料5000余份。

(四)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落实《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审核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通过重大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途径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中梳理出行政行为风险点,及时作出行政行为风险提示。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依托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律师专家团队,建立一对一法律援助关系。聘请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侯德生律师作为盘锦市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为我委处理法律纠纷、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提供法律支撑。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一)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依据省市统一部署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基础上,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一列出清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结时限等内容,切实让群众办事省时省力,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权责清单,厘清部门权利和责任,做好依法行政、责任明确;在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内,梳理目前可以进行网上审批或提供服务的事项,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按照加快转变行政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我市已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下放、委托和赋权的方式下放到县(区),市本级只保留省级下放到市级的部分审批权力,绝大部分权力下放到县(区)进行审批,市保留审批事项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集中办理。

目前,市本级全部23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集中办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卫生健康“窗口”,派驻工作人员,确定1名首席代表,由市卫健委法人代表赋予首席代表行政职权,代表市卫健委全权负责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明确了审批要件、时限、所需材料等服务流程,印制“办事指南”,规范了审批行为,提升服务效能。2020年我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荣获“红旗窗口”的荣誉称号。

(三)做好规范提升服务业管理质量工作。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印发《盘锦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市政府“深化供给侧改革 将进一步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明确了规范重点街区(景区)、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在我市继续开展了规范提升服务业管理质量工作,卫生健康涉及规范公共场所和个体诊疗机构二个方面。市级主要负责定标准、督查、指导和考核等。严格按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全方位,多角度,加强疫情期间监督普法力度。

(一)全力开展疫情期间监督工作。 一是高效对接,构建市县两级监督机构联动机制。组建四支疫情防控工作巡查指导组,与市辖四个县区组成“一对一”督查指导体系,形成全市依法防控“点面结合、无缝对接、县区联动、全域覆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二是履职尽责,实现“网格化”监督指导体系。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启动监督巡查制度,形成“对点包片”的监督模式,做到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截止目前共检查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3457家,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2148份。三是多措并举,构筑多种形式提升依法防控效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部门联动,建立问题清单,包片巡查,监督“回头看”,随机“暗访”,开展“蓝盾系列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切实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细做实。共动态巡查问题709项,限期整改545项。  

(二)多角度加强疫情期间普法力度。实现普法与健康教育宣传两融合。市县(区)两级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科普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共印发宣传制品22010份,发布科普动态信息173篇。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2021年盘锦市第一季度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
下一篇: 盘锦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公示名单(截至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