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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总工会、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市有关产业和基层工会: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1]14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做好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按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应积极参与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中来,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可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组织开展活动。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此次活动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  

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模范职工之家、“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等荣誉称号时的参考。

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会要组织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市属以上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从2021年起,每年10月20日前,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工会、市属以上企业将年度活动开展情况、《辽宁省“职业健康达人”推荐表》(附件2)分别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同时,各县区推荐1-2名、市有关产业和基层工会推荐1名盘锦市“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并附简要事迹。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将视情予以通报(表扬),电子邮箱:1050073880@qq.com。

联系人:市卫健委监督科:骆艺 18142701192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杜春辉155042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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