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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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强力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及时发现报告规范处置发热、咳嗽等可疑人员,进一步提高疫情发现、预警和处置能力,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强化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发热门诊对就诊发热人员全部进行“1+3”检查,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胸部CT、血常规检测。医务人员要做好“守门人”,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并组织院内专家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要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在核酸检测结果回报之前,不得允许发热病人离开医院。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
强化普通门、急诊的“哨点”作用。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三级预检分诊,并做好发热病人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按规定做好接诊、登记、转诊等工作,严禁推诿、拒诊病人。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就诊的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咽痛、肌痛、腹泻等可疑病例,进行详细登记,并指派专人按照指定线路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盘锦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实施方案》(盘卫办字〔2020〕128号)通知要求,由市120指挥中心指派负压车转运到就近发热门诊处置,并严格履行好交接手续。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类门诊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及民办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预检分诊,设置独立的隔离留观室,一律不得擅自首诊处置发热病人,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下发的“发热病人就诊明白卡”流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患者要及时登记、报告,由120指挥中心指派负压车转运到就近发热门诊处置。
强化首诊负责制行业监管。卫生监督部门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发热病人的登记和转诊工作加强督导和检查,严防可疑病例的漏登和漏报。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就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登记和转诊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首诊负责制落实工作,组织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诊所医务人员,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防止诊所成为疫情传播地。所有诊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咽痛、肌痛、腹泻等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局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防控能力未达标的诊所应暂停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