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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7月20日以后外省来(返)盘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备,全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14天内不要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瞒报、谎报、迟报行程,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造成疫情散播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住宿、洗浴、宗教、影剧院、室内文化体育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交通场站、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管控措施。对公共场所特别是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市范围内禁止举行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免费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的聚集性活动,对因举办此类活动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严肃追究举办者及活动场所提供者法律责任。

四、提倡医疗机构预约诊疗,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正确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测温、扫码验码、流行病学调查、填写辽宁省新冠肺炎风险排查表等工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对有14天内省外旅居史人员进入者,要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急诊急救者除外)。

五、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一米线”等良好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不扎堆、不聚会,避免前往人员聚集的密闭公共场所。

六、新冠疫苗接种仍是目前疫情防控的有效措施,广大市民要积极接种疫苗,尚没有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者及时完成全程接种。

七、鉴于目前复杂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不离市”。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示范,非必要不出盘,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降低感染风险。必要出行时,须严格履行报备审批程序,做好个人防护,保持适当距离。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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