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二)
- 发布日期: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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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富雅美容养生馆
执法机关: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正在从事生活美容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时间:2021年8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卫公罚字[2021]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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