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六)
11月2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疫情防控第二督查指导组会同兴隆台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兴隆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工作组重点对兴隆台区客运站、盘锦大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盘锦丽舍酒店有限公司3家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经检查发现,3家单位能够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交通站(场)对来自外省持有绿码的乘客无登记,疫情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汇总表更新不及时,消毒记录未填写消毒液配比浓度;二是部分住宿场所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对外来人员疫情防控登记表记录不规范,疫情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汇总表更新不及时,对进入酒店人员未要求佩戴口罩,含氯消毒液配比不正确,无客房通风记录或记录不规范,消毒药品配备不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工作组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兴隆台区监督中心督促被查单位三天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重点,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在现场督导检查时提出要求:一是要提升防控责任意识,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和“人、物、环境同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二是要强化疫情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制度,准确掌握人员信息和出行动态,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来盘返盘人员,同时加强关键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是要做好消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消毒消杀工作,并建立消毒记录资料档案,加大对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频次,确保消毒的效果和质量。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