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体检管理的建议》第73号建议的答复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体检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高凤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体检管理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干部保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在今年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3号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市直干部健康体检准入标准
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市直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安排,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对干部健康状况监测任务,根据国家《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见附页),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市直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实际,制定市直干部健康体检机构准入标准(见附页),健全监督检查标准(见附页),对市直干部健康体检机构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市委保健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承担市直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体检机构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不能到达市直干部健康体检机构准入标准的机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体检机构,取消次年承担市直干部健康体检工作任务资格。整改后,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纳入定点机构管理。
二、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升市直干部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求各体检机构对参加健康体检对象提供准确详实的健康体检报告,发现疾病须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医学干预,并提供详实可靠的诊断报告,包括电子、纸质、胶片等信息。市委保健办公室根据体检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形成市直干部体检工作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干部管理提供干部健康保健依据。
市委保健办公室组织各体检机构开展健康评估,健康科普讲座。
三、全面加强健康体检纪律保障
全面加强健康体检纪律保障,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标准。年初,市委干部保健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年市直单位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盘保字 [2021]4号),对健康体检工作纪律作出了严格规定。
1、各体检机构要严格执行体检纪律,保证体检质量不得搞恶意竞争、竞价、 回扣等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发现违规违法,按照相关法规法律严肃处理。
2、杜绝替检现象。如发现替检现象,属个人行为的按情节严重情况,由市委保健办公室告知、约谈、通报被检单位;属体检机构行为的,按情节严重情况,给予通报、经济处罚、取消单位体检资格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移交纪检、司法部门查处。
3、体检机构要做到严格保守体检对象的个人秘密,不得擅自泄露体检对象的个人身份、隐私、体检结果等信息,如发生信息泄露,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的责任。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年5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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