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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对医疗机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49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各项消毒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及控制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传播。按照中心周计划安排,12月8日,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疫情防控第四督查指导组会同大洼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大洼区医疗机构消毒用品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工作组随机抽查了医疗机构2家,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消毒记录登记情况;消毒用品产证情况;消毒用品储存情况;消毒用品有效期情况;医疗废物清理情况等内容。经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各项卫生消毒工作有序开展,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现场督促整改落实,并责成大洼区卫生监督中心负责跟踪回访。

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重点,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在现场督导检查时提出要求:一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在购进消毒产品时要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二是要切实规范消毒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和使用说明书所确定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剂量正确使用,切实保证消毒频次和消毒效果,并做好消毒登记记录;三是要定期开展消毒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与感染防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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