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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开展医疗机构“再巩固、再强化、再提升”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465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奥密克戎变异株已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深入贯彻落实12月23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医疗机构管理,切实发挥哨点作用。按照中心周计划安排,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于12月27日至29日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再巩固、再强化、再提升”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督查行动,我中心共出动4支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法”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三区一县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预检分诊设置及信息登记情况;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填写情况;留观室设置情况;十大症状、中高风险地区公示情况;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物表及环境消毒登记情况;医患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拒诊和接诊发热患者情况;患者输液情况等内容。据统计,本周我中心共检查医疗机构18家,发现问题、隐患30条,同时向各县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下发了问题清单,要求三日内整改落实,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结合现阶段疫情防控重点,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执法人员在现场督导检查时提出要求:一是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压实主体责任、部门责任、个人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市各项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两节”期间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禁止接诊“十大症状”患者,并按流程落实追踪、转诊;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哨点”作用,引导患者规范使用健康码,细化人流管控措施,落实陪护管理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环境卫生和物表消毒,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切实构筑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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