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市卫生健康委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备注 |
1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核发 | 容缺受理承诺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需提供)、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营业执照(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先内部核查,共享)、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营业执照(仅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先内部核查,共享) | |
2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内资)-新办-医疗机构设置 | 容缺受理承诺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选址报告和地理位置图、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和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民办非营利不提供)、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 拟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民办非营利不提供) | |
3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新办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3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 生产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 拟生产产品目录 9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拟生产产品目录 | |
4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6.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 7.产品目录和市售产品标签说明书 8.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9.《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10.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1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细列出近4年内对该企业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 检验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生产人员健康和培训资质 | |
5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变更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 |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3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 生产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 拟生产产品目录 9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拟生产产品目录 | |
6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 |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3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7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 拟生产产品目录 9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拟生产产品目录 | |
7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核发 | 1 卫生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3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 管、供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5 申请单位半年内出厂水水质自检报告;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需提交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承诺 6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贮水设施剖面图、供水系统示意图及文字说明(申请集中式供水的,须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防设施图及文字说明) 7 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8 饮用水卫生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资料,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9 有新、改、扩建项目的,须提交近一年内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 | 营业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 |
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1、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场地、布局、设施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如有改变,需提供改变后的材料; 5、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 营业执照或证照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 |
9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名称(生产场地、布局、设施不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卫生许可变更申请书 2 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3 《卫生许可证》原件 | 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先内部核查,共享) | |
10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负责人、单位地址名称) | 1.变更申请原件一份; 2.变更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3.《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由组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1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1 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3 企业标准文本及PDF格式电子文本 4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先内部核查,共享) | |
12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 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相应备案回执)的复印件 5.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3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婚 | 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 |
14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身 | 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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