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top_img.png

[辽宁日报]我省印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廉洁从业纠治行业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565

本报讯 记者王敏娜报道 近日,《辽宁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聚力攻坚,持续推进廉洁从业,纠治行业不正之风,推动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面向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集中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不正之风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对涉嫌利益输送、出现重大行风案件的医疗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

《方案》严格明确“红包”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均应认定为收受“红包”。

《方案》强调,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分别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建立上缴登记制度备查。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沟通规定或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落实“红包”防控措施。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加强查访力度,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切实增加医疗资源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挤压送收“红包”的空间。

此外,严厉打击回扣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内各类从业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守各项招采纪律。在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严控药品耗材使用,严惩违规违法人员,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02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5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0号

联系电话:0427-2939006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