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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13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规范,并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二)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中医与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七)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爱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指导县区卫生健康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综治、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健康监督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访案件的受理、督办及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案卷的评查、合议工作;协调参与全市卫生健康突发性事件现场调查、处置等工作。

(二)法规稽查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标准规范;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和重大卫生健康违法案件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负责卫生健康方面普法宣传和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等工作。

(三)医疗与传染病监督科

参与制定全市医疗与传染病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医疗、保健、疾控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执法;负责生物制品保管使用行为的监督执法;负责对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打击医疗美容、采供血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保管使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执法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使用情况、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执法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监督科

参与制定全市公共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学校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活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监督工作;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爱国卫生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对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跟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五)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参与制定全市职业与放射卫生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市直工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参与职业健康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市直放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场所卫生防护情况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执法;负责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核工作。

(六)中医与母婴保健卫生监督科

参与制定全市中医与母婴保健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服务及各类医养结合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进行监督执法;负责对中医执业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二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附)

第三部分

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82.7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7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万元;

5.事业收入**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9.其他收入**万元;

10.上年结转**万元。

(二)支出预算682.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0.53万元;

2.项目支出22.2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万元,债务支出**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事业预算支出安排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万元,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新成立单位车辆预算经费2台,车辆运行费9万元. 比2022年度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56.74万元,公用经费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维护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6.76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13.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有固定资产原值为1,145,678.85元,其中2台车辆原值373,9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2.2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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