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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1日至10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卫生健康工作不到位,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有差距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不到位

1.推进“健康盘锦”行动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为成员的健康盘锦行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盘锦市推进健康辽宁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推进协调会,细化工作措施。我委牵头19个专项行动工作组统筹推进健康辽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已完成)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大洼区成为辽宁省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单位,盘山县将纳入2024年试点单位。针对我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问题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寻求解决办法。主动与市医保局沟通,探索在医保支付方式上进行改革,力争医保打包付费机制落实到医共体建设中。(长期坚持)

三是由于超声远程会诊中心的远程网络系统服务器老化,导致市中心医院会诊端与各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端不能进行信息链接和会诊。正在抓紧调研中,尽快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2.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方针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将各县区2021年资金拨付情况形成报告向上汇报。与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到各县区督促落实。追加拨付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820万。积极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工作,我市5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水平达到国家推荐,31家达到国家标准,达标率为68.89%。(已完成)

二是制定了《盘锦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已完成)

3.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如不受资金问题影响,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将于年终完成,新建后的医院增加400张中医药服务床位,根据编办批复100个编制,招聘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岗位,解决床位和医师缺口问题。(基本完成)

二是盘山县培育盘山县森林公园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单位,已完成市级初审,待省专家组进行实地审核。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与辽油宝石花医养集团合作成立辽油宝石花兴海医养中心,获评第三批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基本完成)

(二)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指导公立医疗机构能力提升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盘锦市卫生健康2023年“强基行动”工作方案》,已推荐1家三级医疗机构申报国家级重点专科、3家医疗机构申报省级重点专科。(长期坚持)

二是市中心医院2019年国家监测指标得分549.4,排名1071;2020年得分588.170%以上,排名993;2021年642.45,排名625,成绩由C++提升至B+。(已完成)

三是制定《关于开展盘锦市医学重点专科评选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开展远程会诊工作,提升服务能力。(长期坚持)

2.妇幼医疗资源供给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实现独立设置。市妇幼保健院、大洼区妇幼保健院已实现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盘山县、大洼区积极推进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兴隆台区妇幼保健院迁新址,现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基本完成)

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科医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加大儿科医师培养力度,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办儿科。(已完成)

3.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有欠缺。

整改情况:

组织软件厂商来盘实地考察,目前已收到3个厂商的建设意见,下一步将充分整合多方意见,研究项目建设方向。积极联系市发改委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上报项目清单,争取纳入全市智慧城市建设范畴。(长期坚持)

(三)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改革不到位

1.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

整改情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能够开展布病相关检测。测氡仪,X、γ辐射检测仪,中子剂量仪,α、β表面沾污仪等现场防护检测设备已到位。(已完成)

2.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短板。

整改情况:

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通过多种媒介增强宣传力度和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医师经营活动,查实存在非法行为的,在医师考核中给予不合格,暂停执业三至六个月。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对王华君住所(非法行医场所)进行两次“回头看”检查,均未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已完成)

3.解决遗留问题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

自建院之初起,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每年为市人民医院补贴取暖费400万元,院区绿化及房屋维修改造费用约200万元。通过差异化发展,创新式发展,推进医院各项指标持续增长。(已完成)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

1.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还有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一是举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培训班,明确疫苗接种禁忌方面问题的指导意见。专业人员走进盘锦交通文艺广播、盘锦行风热线直播间,解读《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现场答疑解惑。利用微信公众号、盘锦日报等媒介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及接种禁忌症等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已完成)

二是下发《关于开展核酸采样、检测质控督导的通知》,每周按照20%比例随机抽取各县区采样点、各核酸检测实验室点位,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质量管理,提高规范性和准确性。采取“四不两直”形式暗访、督导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已完成)

2.信访“三到位一处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市中心医院全面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处理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杜绝医疗安全隐患。完善医疗纠纷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完结的纠纷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敦促临床科室充分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对24个责任科室和涉及的24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共64000元。(已完成)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的不实。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2023年3月在全委范围内通报2022年度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阵地建设,利用公共场所电子屏、宣传栏、党员活动室等作为意识形态阵地开展宣传。每月进行一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问题。(已完成)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制发《关于印发盘锦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规范的通知》,成立宣传引导专班,负责全市新冠病毒感染预防控制工作的宣传发布和舆情监测导控,及时反馈、指导处置舆情相关问题。通过委党组会、中层干部例会,对意识形态工作做出专题部署和要求,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已完成)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扎实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点、主体责任清单,建立班子成员党内生活提醒机制。(基本完成)

二是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对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及时在党组会上进行通报,市中心医院对2018年以来违规用药、违规收受“红包”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下发《盘锦市中心医院警示教育违规用药、违规收受“红包”问题的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已完成)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切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把谈话对象存在问题、认识及整改意见以谈话的形势交流沟通到位,及时纠偏纠错。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通知》。在重要节假日前,主要领导对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确保警钟长鸣。该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万元。(已完成)

二是市传染病医院已经提交申请办理体检科资质的材料,委医政科正在受理中,待现场审核通过即可办结。(基本完成)

3.机关纪委履职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市中心医院对收款处、急诊科、药局等3个科室19名职工给予了相应处理,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17人,并全部取消本年度评选评优资格。对4人处以经济罚款,8人做出书面检讨。(已完成)

二是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上级部门批复后,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4人批评教育。1人为取保候审阶段,待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前给予政务处分。(已完成)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存在“把发文了当成落实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规范委机关OA办公平台签批回复内容,明确公文限时办理,强化督查督办。(已完成)

二是定期召开月例会,委机关各科室长及专项工作负责同志汇报上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文件推进落实情况,对重要文件拿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分管领导点评并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已完成)

2.调查研究重“形”不重“效”。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的通知》,明确委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年初确定调查研究活动主题及选题范围,填写调研报告作品表,到年底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已完成)

二是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营。强化上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政策落实、加强执业医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日常服务管理、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去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等办法,解决人才断层问题,使基层人才队伍良性发展。(长期坚持)

3.重点工作“甩锅”基层。

整改情况:

加强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督导和文件办理,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产值 20825万元。施工总进度已完成85%,预计于2023年年底前全面竣工并实现开诊运营。(已完成)

(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未解决。

1.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偏差。

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10月起,市中心医院停止营养科一切营养食品销售活动,并整理营养食品开始销售起至今的所有文件和账目,由三产办审核后封存。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从源头上进行规范管理。(已完成)

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已更换患者反应强烈的被服。今后将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定期清洗、消毒被褥内胆等用品。(已完成)

2.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未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能通过微信、电话、现场等预约方式选择就诊时间和就诊医生。市中心医院、辽油宝石花医院挂号、缴费及诊疗结果打印报告已经实现自助机服务,通过预约诊疗人数增加,窗口排队人员明显减少。(已完成)

二是市中心医院APP预约门诊量占总门诊量13.96%,仍有继续增高趋势。(已完成)

三是组织开展技术支持,开展高难度手术指导,邀请上级专家来盘进行会诊、开展讲座,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已完成)

四是制定《盘锦市同级、医联体、远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方案》,对医疗机构做出明确要求,推动检验结果互认,避免患者重复花费。(已完成)

五是坚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加大对临床科室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坚决杜绝小病大治、乱用药现象。严格落实患者就医知情同意与告知制度,密切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耗材使用情况,对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务人员,根据行为性质,给予相应处理。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后,取消大规模核酸检测,2023年起实行化学试剂挂网采购、执行平台价格,部分检验检测项目价格降低下降,部分耗材执行集采价格,百元耗材占比降低。(已完成)

3.不合理收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

市中心医院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盘锦市中心医院省级医保飞行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时退还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定期开展复查自查。市人民医院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医患沟通,规范经办流程,提高患者满意度。(已完成)

(四)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突出

1.资金监管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市卫生健康委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向市财政局提交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由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财政局,再由县区财政局下达至项目单位。(已完成)

二是抽调系统内财务人员组成专班,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内部监督审计。(长期坚持)

三是规范党费使用范围和程序,每项支出都制定使用方案,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已完成)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不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有差距

1.加强党对市卫健系统领导存在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经充分征求意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在全市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强党建、优医疗、促健康”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抓好公立医院党建意见贯彻落实,提升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基本完成)

二是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制定《中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基层党组织换届台账,及时下发换届提醒单。市康宁医院院长配备完毕,并建立党支部。系统党组织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费使用范围和程序,使用前制定完善的分配方案,待党组会议通过后列支使用,及时将分配方案、党组会议记录附在财务报销审批单内。(已完成)

二是制定《中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书写,非党班子成员在党组会议中不参与表决。(已完成)

3.党内政治生活缺项。

整改情况:

在党组会议上传达处分文件,督促班子成员加强分管领域以案促改。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中,对所属党组织的党员违纪问题作进一步剖析反思。(基本完成)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欠缺

1.谋划党建工作不实。

整改情况:

筹备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完善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召开年度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基本完成)

2.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党组织落实“双向述职”制度,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已完成)

二是制定《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委“三会一课”记录调阅制度的通知》,7月底前对基层党支部党内生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组织生活融入日常、严在经常。(已完成)

三是举办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详细解读《市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业务指导》及《入党志愿书》等各类材料的填写要求,明确各个环节标准要求,准确掌握预备党员延期转正的条件。对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逐一审核指导。(已完成)

3.执行党建制度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2023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主体责任清单,建立班子成员党内生活提醒机制。制定《关于印发市卫生健康委“三会一课”记录调阅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的抽查检查,规范做好组织生活的记录。(已完成)

二是市人民医院将3名辞职赴外省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至现工作单位,对1名离职后失联的同志给予停止党籍处理。市中心血站1名职工退伍后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及时转入组织关系,本人不愿保留中共党员身份,经支委会研究决定不将其作为党员进行管理。(已完成)

三是下发《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指导党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严格审查评议结果。(已完成)

(三)选人用人工作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履行干部任用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制发《盘锦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讨论任职环节,党组成员要充分表态。2023年以来,党组会议在研究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时,均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已完成)

二是《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征求统战部门及所在民主党派的意见。2023年,提拔使用1名党外干部前征求了市委统战部、所在党派意见。(已完成)

2.干部选拔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办法》中要求干部任前公示时限做到严格规范。2023年以来选拔任用公示期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任职后,自第二天起公示5个工作日。(已完成)

二是《管理办法》中要求考察材料中要明确“四必”审核的结论性意见。2023年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四必”审核均按要求载明结论性意见。(已完成)

3.“混岗”问题比较突出,重要岗位交流不及时。

整改情况:

《管理办法》中明确可采取跟岗、挂职锻炼、轮岗锻炼等方式培养优秀后备干部。目前,8名借调人员已回原单位工作,其他借调人员正在按批次计划清退。(长期坚持)

4.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不彻底。

整改情况:

《管理办法》中明确可采取跟岗、挂职锻炼、轮岗锻炼等方式培养优秀后备干部。目前,8名借调人员已回原单位工作,其他借调人员正在按批次计划清退。(长期坚持)

四、推进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落实卫健委建设营商环境任务还有欠缺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执行《盘锦市政务服务“多次跑”投诉监督和整改落实管理办法》《盘锦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和具体措施》《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备案审批、监督检查。(已完成)

二是经与兴隆台区创新街道鹤鸣社区调查了解,社区与水务集团积极协调,30号楼管线已改造完毕,水质污染问题已解决。(已完成)

(二)解决医患纠纷投诉担当不足

整改情况:

市中心医院对移交的24人次、27起医疗纠纷案件的责任人及责任科室给予相应处理。对于一名主任医师发生3次医疗纠纷的问题,在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上公开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6228元、责任科室泌尿外科经济处罚6228元。(已完成)

(三)落实便民服务职责有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对调查处理后仍未答复的260件投诉件进行回访和满意度梳理的通知》,经过回访调查、沟通解释,半数以上诉求人表示满意和理解。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12345平台系统操作与回复,规范回复格式。制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分级诊疗作用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工作的通知》,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已完成)

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处置管理的通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相关案件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27-2339011

邮政信箱: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行政中心A座

电子邮箱:wjwzxz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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