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政发〔202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盘政发〔202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新增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促进我市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县区3项供热管理类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实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让“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在我市真正成为常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新增4项政务服务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和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标准、透明、公正。
附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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