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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提案》(第124-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46

王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管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文身源头审批和管理力度

在审批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严格明确不得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在审批窗口印制承诺书,让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签署承诺书,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监管场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是否使用不合格文身产品、提供文身服务是否检查身份证件广告宣传有无明确标注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等,同时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明确告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大对能提供清洗纹身服务的医疗美容机构检查力度,对其依法执业、人员从业资质、经营范围进行检查。

三、加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治宣传力度

在《民法典》宣传月和“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拒绝文身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引导其到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通过日常宣传和进校园进医疗机构等广泛宣传,告知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依法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利用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样化地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

四、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和健康科普的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群众辨识能力,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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